加密资产在中国合法吗?政策红线与法律界定
2021 年 9 月 24 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给加密资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画上了清晰的 “休止符”。通知明确指出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,因其非货币当局发行、使用加密技术等特性,不具有法偿性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,像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,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、非法经营期货业务、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,被一律严格禁止,坚决依法取缔。若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此前,2013 年 12 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就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2017 年 9 月央行等七部门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、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属于非法金融业务,境外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提供服务也一律禁止。
加密资产交易炒作活动弊端丛生。其价格波动剧烈,缺乏实际价值支撑,常被不法分子利用,滋生出赌博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、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
从司法实践来看,尽管虚拟货币具有一定财产属性,在民事领域判例普遍认为其在占有上具有排他性、可控性与流通性等特点,与虚拟商品类似,承认其财产属性;刑事领域部分判例也认可其财产属性,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合法。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始终持严格限制和禁止态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