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数字货币语境里,“U” 通常指 USDT(泰达币),因其交易便捷、价值相对稳定,一度成为热门交易对象。但在我国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买卖 U 币的判刑情况需依据具体违法情形判定。
若买卖 U 币行为被认定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 。例如,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案,他在明知资金为诈骗所得的情况下,仍用母亲支付宝账户接收资金购买 U 币并转移,最终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4 万元 。在这类案件中,“情节严重” 的标准常与涉案金额挂钩,如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,便会被认定为 “情节严重” 。
当未经许可,擅自通过买卖 U 币进行外汇交易,赚取汇率差时,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指出,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表明,实施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,即便交易未涉及赃款、换汇,仅单纯买卖 U 币,也可能因干扰外汇管理秩序而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。
若明知他人利用 USDT 交易进行信息网络犯罪,却依旧提供帮助或支持,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;以投资 USDT 能获高额回报为诱饵,公开宣传、推广并吸收资金,则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;若以 USDT 为幌子,拉人头、层层返利、诈骗式直销,还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。
我国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,参与买卖 U 币存在极大法律风险。公众务必认清形势,远离虚拟货币交易,避免因一时贪念陷入法律困境,承担刑事处罚后果。